进口快递,国外进口到中国,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口快递,国外进口到中国,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口快递,进口国际快递,专做进口物流 国际快递进口 到中国 DHL快递、FedEx快递、UPS快递全球进口到香港转运大陆

进口快递,快递进口到中国,万顺航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物流快递进口香港专线有DHL、UPS、FedEx、EMS内部账号,专业国外快递进口到中国,国际快递进口到香港转运大陆,亚马逊退运回中国。

进口国际快递,香港DHL、TNT、UPS、FedEx国际快递一手庄家账号,提供全球220个国家地区免费上门取件,门到门派件。

进口快递,国外快递到中国,全球快递进口到香港转运大陆, 万顺航国际货运代理提供DHL、UPS、FedEx国际快递上门取件,海外直邮中国,国外空运,海运进口到香港转运任何城市,东南亚1-3天可到中国,欧美4-7天可到中国。

咨询电话:13425882907(微信同号)

WeChat:wshups

在线询价:http://www.wshups.com/online-inquiry

国外进口到中国,国外进口到香港,全球进口到香港转运大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申请(办理)条件 :

  •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 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

申请材料:

(一)进境活动物:

  1. 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原件,电子版,一份)
  2.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3. 提供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证明材料;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三)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1.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原件,电子版,一份)。

(四)进境生物材料

1.一级风险产品需提供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的PDF扫描件;二级风险产品需提供产品来源、加工工艺说明和无动物疫病传染性声明。

(五)进境粮食

  1. 粮食指定加工存放企业考核报告(适用于首次考核的企业),或粮食指定加工存放企业主管隶属海关出具的《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已通过粮食系统取得电子初审联系单,且在检疫审批申请单中填报电子初审联系单号的,无需企业另行提供纸质初审联系单。
  2. 申请单位与粮食指定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粮食指定加工存放企业一致的,不需提供)。

(六)进境饲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2.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原件,电子版,一份)。

(七)特许审批因展览需要,引进未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2.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特许审批书面申请及填表说明.docx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原件,电子版,一份);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办理流程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流程
  • 申请单位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或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形式 全国一体化在线行政服务平台互联网+海关(http://capq2.customs.gov.cn)。

审查标准

  • 关于申请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 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 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