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快递,进口双抬头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进口快递,进口双抬头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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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双抬头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如下,需结合委托方与代理方的权责及税务操作要求办理:

一、抵扣主体确认

根据规定,双抬头缴款书上标有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仅允许持有缴款书原件的一方抵扣税款(需确保原件归属与抵扣主体一致)。例如:

若委托方持有原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付款凭证等),则由委托方抵扣;

若代理方持有原件且符合条件,则由代理方抵扣。

 

二、具体抵扣流程

  1. 信息采集与比对

登录税务系统(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录入缴款书信息,包括: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额等三要素。

提交后等待系统自动比对,通过后信息将同步至勾选列表。

 

  1. 勾选认证

进入“抵扣勾选”模块,选择“海关缴款书”类别,勾选需抵扣的缴款书并提交确认。

注意:双抬头缴款书需先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比对,否则无法直接勾选(单抬头缴款书可直接勾选)。

 

  1. 提交材料审核

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委托代理合同;

付款凭证(证明款项由抵扣方实际支付);

抵扣清单纸质版及电子文件(如U盘)。

 

  1. 税务审核与抵扣完成

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比对审核,确认无误后下达抵扣凭证,税款计入当期进项税额。

 

 

三、注意事项

  1. 单抬头与双抬头的区别:

单抬头:缴款书仅显示一个单位名称,系统自动推送信息至纳税人,无需采集即可直接勾选抵扣。

双抬头:需先采集信息并通过比对,确保抵扣主体唯一性。

 

  1. 材料完整性:

若委托方申请抵扣,需额外提供与代理方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否则税务机关可能拒绝抵扣。

 

  1. 留抵退税适用性:

双抬头缴款书抵扣的税款可参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计算,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明确双抬头缴款书抵扣规则。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化系统(如勾选平台)优化流程,但材料真实性审核仍为核心环节。

 

如需进一步操作细节(如系统操作截图或地区性政策差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参考税务部门官方指引。